如果您的馬來西亞企業年收入介乎100萬至500萬令吉,您剛獲得額外一年時間全面採用電子發票。政府已將第4階段實施期限延至2027年12月31日,而在此過渡期內,您可發出合併電子發票而無需罰款。另外,因衝突干擾而需復進口的馬來西亞貨物,其進口稅及銷售稅豁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以下是這些變動對您的中小企的意義。
收入超過RM5M的企業已較早納入階段,並維持原有時間表。收入低於RM1M的企業暫未需要發出電子發票,但應開始準備。
受影響對象
電子發票放寬適用於年收入介乎100萬至500萬令吉的企業。如果您屬於此範圍,原截止日期為2026年底;現在您可延至2027年底。此延長是MADANI經濟框架的一部分,旨在支持企業在環球不確定性下持續營運。| 收入級別 | 原截止日期 | 新截止日期 | 過渡安排 |
|---|---|---|---|
| RM1M – RM5M | 2026年12月31日 | 2027年12月31日 | 允許合併電子發票,不設罰款 |
合併電子發票:您需要知道的事
在過渡期內,您毋須為每宗交易發出個別電子發票。相反,您可發出單一合併電子發票,涵蓋多宗交易(例如每日或每月摘要)。這能大幅減輕您的合規負擔。政府確認使用此方法不會被罰款。復進口進口稅豁免
另一項臨時寬免措施,協助因衝突相關干擾而未能完成出口的企業。如果您在馬來西亞製造貨物並打算出口,但不得不運回,您可就復進口申請進口稅及銷售稅豁免。此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| 條件 | 詳情 |
|---|---|
| 合資格貨物 | 因衝突干擾而未能出口的馬來西亞製貨物 |
| 豁免 | 復進口時的進口稅 + 銷售稅 |
| 截止日期 | 2026年12月31日(須於年底前復進口) |
應避免的常見錯誤
- 錯誤的收入分類:收入指年度總營業額。請仔細核對您近年的數字。如果您接近RM5M,請確認您屬於哪個階段。
- 錯過豁免窗口:進口稅豁免將於2026年12月31日屆滿。請立即規劃您的復進口事宜,並提早提交所需文件。
- 忽略過渡期:您最終仍需採用電子發票。請以2027年為期限,實施一套完善的電子發票系統——不要永遠依賴合併發票。
您的企業下一步
1. 確認您的收入級別及第四階段狀態。2. 若您的收入介乎RM1M至RM5M,請立即開始使用合併電子發票,以熟悉系統運作。
3. 若因衝突而滯留海外的貨物,請在年底前申請進口稅豁免。
4. 密切留意LHDN及JKDM的最新公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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